索引号: | A-bmxxgk-czyjs--2014-0289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4-12-03 | 成文日期: | 2014-12-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
本溪县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3年市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3年市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 2013年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3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属纳入本溪县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末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县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3年市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 |||
公开01表 | |||
部门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决算数 | 项 目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4,570.2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0.00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二、外交 | 0.00 |
三、事业收入 | 0.00 | 三、国防 | 0.00 |
四、经营收入 | 0.00 | 四、公共安全 | 3,163.97 |
五、附属单位缴款 | 0.00 | 五、教育 | 0.00 |
六、其他收入 | 0.00 | 六、科学技术 | 0.00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0.00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90.31 | ||
九、医疗卫生 | 0.00 | ||
十、节能环保 | 0.00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0.00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0.00 | ||
十三、交通运输 | 0.00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0.00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0.00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0.00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0.00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0.00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0.00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0.00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0.00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4,570.26 | 本年支出合计 | 3,254.27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结余分配 | 0.00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0.0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1,315.98 |
0.00 | |||
收入总计 | 4,570.26 | 支出总计 | 4,570.26 |
2013年市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2表 | ||||||||
部门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 其他支出 | ||
204 | 公共安全 | 3,163.97 | 3,163.97 | 0.00 | 0.00 | 0.00 | ||
20405 | 法院 | 3,163.97 | 3,163.97 | 0.00 | 0.00 | 0.00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591.91 | 591.91 | 0.00 | 0.00 | 0.00 | ||
2040550 | 事业运行 | 34.64 | 34.64 | 0.00 | 0.00 | 0.00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2,537.42 | 2,537.42 | 0.00 | 0.00 | 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90.31 | 90.31 | 0.00 | 0.00 | 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9.14 | 79.14 | 0.00 | 0.00 | 0.00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79.14 | 79.14 | 0.00 | 0.00 | 0.00 | ||
20808 | 抚恤 | 11.17 | 11.17 | 0.00 | 0.00 | 0.0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11.17 | 11.17 | 0.00 | 0.00 | 0.00 | ||
合 计 | 3,254.28 | 3,254.28 | 0.00 | 0.00 | 0.00 | |||
备注:其他支出指部门除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以外的其它所有支出。 |
2013年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3表 | ||||||
部门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204 | 公共安全 | 3,163.97 | 696.55 | 2,467.42 | ||
20405 | 法院 | 3,163.97 | 696.55 | 2,467.42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591.91 | 591.91 | 0.00 | ||
2040550 | 事业运行 | 34.64 | 34.64 | 0.00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2,537.42 | 70.00 | 2,467.42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90.31 | 79.14 | 11.1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9.14 | 79.14 | 0.00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79.14 | 79.14 | 0.00 | ||
20808 | 抚恤 | 11.17 | 0.00 | 11.17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11.17 | 0.00 | 11.17 | ||
合 计 | 3,254.28 | 775.69 | 2,478.59 |
2013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 |
公开04表 | |
部门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3年决算数 |
合 计 | 226.43 |
1、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3.6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22.83 |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70.00 |
(2)公务用车购置 | 52.83 |
第三部分 本溪县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70.2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70.26万元。
(二)支出总计3254.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75.69万元。
2.项目支出2478.59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15.98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6.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2.8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