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fy--czjs-2017-0031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法院2016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党委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6-19 成文日期: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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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2016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6-19 15:04: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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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公开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三、2016年度收入决算公开表

四、2016年度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十、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本溪县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73.8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26.9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6.9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646.9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二)支出总计1922.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63.3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7.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30万元。

2.项目支出858.95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51.59万元

主要是项目尚未结束及资金拨付到位晚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总收入2473.88万元,较上年增加137.8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6.90万元,较上年减少44.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增加。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6年部门总支出1922.29万元,较上年增加233.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项目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县法院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34万元,项目支出858.9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2.2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4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13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1741.8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04.5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等支出。

(2)事业运行78.3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等支出。

(3)其他法院支出858.95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和专用办公设备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31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6.31万元,主要是取暖费、退休费和生活补助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54.1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54.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4.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08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19万元,上升25.3%,主要是因公出国(境)费用及购置公务用车费用增加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7.08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培训,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3.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接待,接待批次110次,66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3万元,比2015年减少22万元,降低6.3%,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29万元,中小微企业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法院共有车辆34辆,一般公务用车3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法院对0个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204050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2040550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 2040599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1.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