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fy---2018-0054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法院2017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党委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8-24 成文日期: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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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2017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24 00:17:3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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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33.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51.3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1.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82.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等。

(二)支出总计1998.9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74.8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9.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2.56万元。

2.项目支出824.08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34.69万元。

主要是项目尚未结束及资金拨付到位晚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总收入2533.62万元,较上年增加59.7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1.32万元,较上年增加324.4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及案件数增加。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部门总支出1998.93万元,较上年增加76.64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的增加导致办案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9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85万元,项目支出824.0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98.9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2.3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9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2.3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62.1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8.91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及办案装备经费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98.2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等支出。

(7)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万元。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3.11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和专用办公设备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6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4.62万元,主要是取暖费、退休费和生活补助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0X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2)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51.9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51.9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3.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6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少(多)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增加19.64万元,增长20.9%,主要是案件数增长导致办案经费增加、公车使用率增长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64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55万元,比2016年减少37.45万元,降低11.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204050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2040550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 2040599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8.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