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xwbmxjw--czyjs-2018-0045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8-29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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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监察委员会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六)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七)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本级)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47.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6.2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2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50.86万元,主要项目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17.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7.2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76万元。
2.项目支出50.6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9.16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总收入396.22万元,较上年增加40.4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22万元,较上年增加40.45万元,主要原因是成立县委巡察机构、人员调入,在编人数相应有所增加等原因。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总支出417.92万元,较上年增加89.63万元,主要原因是成立县委巡察机构、人员调入,在编人数相应有所增加等原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23万元,项目支出50.6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7.9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2.4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2.4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95.8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6.66万元,主要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万元。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41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2)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19.0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9.0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多支出3.53万元,主要原因是成立县委巡察机构、人员调入,在编人数相应有所增加等原因。比2016年决算减少1.31万元,下降5.9%。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纪检系统工作人员、上级办案人员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0批次,15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72万元,比2016年增加1.4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成立县委巡察机构、人员调入,在编人数相应有所增加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县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纪委监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