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jcy--czyjs-2018-0050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党委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0 成文日期: 2018-08-2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10 10:32:34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包括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狱和看守所活动的合法性实行监督;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实行监督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13.8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80.6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0.63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433.26万元。主要是办案区改造工程款未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支出总计1140.3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93.5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3.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43万元。

2.项目支出246.85万元,主要包括购买办案装备和法警装备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73.52万元

主要是办案区改造工程款未付、压缩开支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总收入1080.63万元,较上年减少331.2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0.63万元,较上年增减少331.2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拨款。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总支出1140.38万元,较上年增加31.92万元。

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等原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3.53万元,项目支出246.8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0.3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3.8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28.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75.91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的相关支出。

(7)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万元。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18万元,主要是其他检察支出:检察业务正常开展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6.2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2)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40.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0.3万元,主要是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2.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52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少支出7.05万元。比2016年决算增加36.35万元,增长27.49%,主要是公务执法用车购置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71万元,主要用于外地提审用餐费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1批次,40人,0.7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8.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65万元,比2016年增加24.08万元,增长9.88%,主要原因是电脑更新及网络维护费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无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行政运行:反映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17.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