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zgh--czyjs-2018-0048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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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总工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总工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及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2、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指导全县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会员会籍管理、宣传教育、民主管理以及全县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会领导体制的研究;
3、指导和推动全县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4、负责对全县工会经济技术活动、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等,做好职工服务帮扶管理、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工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法律维权的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劳模的推荐、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5、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安康杯竞赛等活动;
6、督促并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工会财务的审查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指导和协调工会企事业的发展;
7、负责全县基层工会在职职工的医疗互助保险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承担上级工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满族自治县总工会(本级)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总工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5.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6.6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6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9万元,主要是项目未完工。
(二)支出总计190.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8.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87万元。
2.项目支出21.5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48万元
主要是项目未完工。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总收入186.65万元,较上年减少18.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65万元,较上年减少1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总支出190.17万元,较上年增加22.2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县总工会2017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65万元,项目支出21.5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0.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3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4.5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2)事业运行11.1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3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5.38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4.4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44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多0万元。比2016年决算增加1.02万元,增长600%,主要是全省活力建设上级领导检查指导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2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活力建设上级领导检查指导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2批次,210人,1.2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3万元,比2016年增加10.37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保险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总工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工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机关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无,涉及资金无,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无,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无。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下一步将采取经下措施加经改进: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团体事务(款)其他社会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