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141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其他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8-12 | 成文日期: | 2019-08-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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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8年度收入支决出算总表
二、 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三)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做好农副产品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反馈,提高信息服务功效。
(四)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按规定负责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七)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代表本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参加市、省及全国性、国际性合作联盟等活动,组织开展有关对外经济合作和各种交流活动。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供销社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满族自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9.4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3.2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14万元。
(二)支出总计138.8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8.8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82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53万元。
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等支出没有及时支付形成的结余。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总收入139.40万元,较上年减少53.54万元,其中:由于人员减少,导致总收入减少。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26万元,较上年减少59.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18年部门总支出139.40万元,较上年减少47.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供销社2018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8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8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商业服务业支出109.6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8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109.63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支出和工资福利支出。
(7)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元。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28万元,主要是退休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2)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5.9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5.9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其他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7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比2018年初预算少1.63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比2017年决算比增加1.31万元,增长2183%,主要是2018年公务用车维修费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2万元,比2017年减少2.34万元,降低8.6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供销社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供销社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