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2-00814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部门)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8-26 成文日期: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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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部门)

发布时间:2022-08-26 09:35: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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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制定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和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负责县城公租住房管理,县城国有土地上房屋安全认定,组织县城危险房屋普查、指导和监督危险房屋日常监控、排险加固和修缮治理、提出撤离避险和征收改造建议。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政府分工组织指导实施住宅区管理和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供暖和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供暖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对供暖企业进行资质审查。

(六)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检查,制定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七)制定县城建设的政策、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城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县城规划区的绿化工作;配合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乡村建设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县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建减排的责任,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三)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制度;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课题的调研,提出完善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县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和网络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管理、维护、使用,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管理工作,组织人防战备值班;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应用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质和国有资产。

(十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开展全县民用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工作;管理本地区地害监测和预报工作;

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速报震灾情况。

(十八)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审查和消防设施竣工验收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本系统及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各项行政执法及管理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设施管网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二十四)分管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本溪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1。住建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198.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19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50.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0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0等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0等。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0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9998.96万元,降低51%,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888.67万元;二是住房保障支出减少8349.32万元,其他支出减少20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减少7500万元等。

(二)支出总计28309.8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79.4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47万元,资本性支出2.71万元。

2.项目支出26630.34万元,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44.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152.08万元,农林水支出53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54.9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8万元,抗疫特别国债按排的支出274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0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1949.39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5907.71万元;二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839.22万元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49.92万元

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结转结余249.92万元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9110.89万元,降低97.3%,主要原因:一是城乡社区结余减少273.37万元;二是农林水支出结余减少838.43万元,三是住房保障支出结余减少5354万元,四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结余减少4.66万元,五是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结余减少274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30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9.47万元,项目支出26630.3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309.81万元,比上年增加6550.39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6735.52万元。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4.57万元,农林水支出532.9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69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1.5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8万元,抗疫特别加债按排的支出2741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5)信息化建设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6)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7)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18万元,主要是取暖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31.82万元,主要是取暖费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144.57万元,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7151.5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6.6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公积金等支出。

11.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7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1年初预算少支出1.01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少支0.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少支出0.66万元等原因。比2020年决算增加4.98万元,增长33.37%,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5.18万元(2021年综合执法局12台执法车辆纳入到公务用车里)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17万元,比2020年减少136.6万元,降低43.39%,主要原因是今年专用材料支出比上年减少88.87万元,劳务费比上年支出减少72.1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3.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0.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7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6辆(包括综合执法局12辆执法执勤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3434.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8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将做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单位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人员情况、业务开展需要,逐项做出预算计划,预算合理、不留缺口、不留空项。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评价水平。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建议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开展部门领导及经办人员相关的政策、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三是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

12.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