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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4年本溪县民政局收支决算公开表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8-11 成文日期: 20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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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本溪县民政局收支决算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5-08-11 09:46:35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 4 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 县民政 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 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 4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 4 民政局 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 4 民政局 支出决算表    

三、 201 4 民政局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 201 4 民政局 “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    

第三部分    本溪 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 4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 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二) 各项优抚抚恤政策的落实、双拥工作、烈士纪念物管理、光荣院管理、政府与部队之间一般事物的联系沟通。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居家养老工作及60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管理工作。    

(三) 村委会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业务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婚姻登记。    

(四)负责灾情核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      

(五)负责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六)负责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婚姻登记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七)管理全县福利院、敬老院、托管服务中心等福利机构;负责孤儿救助工作;负责五保对象审核、审批。    

(八) 负责 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新办福利企业审核、申报及资格认定工作;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开展社会慈善捐助活动和扶贫帮困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的发展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实施办法。    

(十二)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所在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全县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街路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楼门的标准地名确认工作。    

(十三) 依法管理殡葬工作,包括殡仪品市场监管,殡葬改革政策落实,为丧户提供优质服务等。    

(十四)负责收养全县复退伤残军人、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工作。    

(十五)负责我县辖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在我县陷入困境人员的救助管理等职能。    

(十六) 负责全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接受 政府有关部门 或申请人 的委托,依法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 满族自治县民 政局201 4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本溪 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机关    

2.本溪 满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    

3.本溪 满族自治县殡仪馆    

4.本溪 满族自治县光荣院    

5.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6.本溪满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7. 本溪满族自治县 慈善总会    

第二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201 4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4年县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部门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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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本溪 满族自治县民 政局201 4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6796.51万 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5654.65 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141.86万元。    

    (二)支出总计 4935.04 万元,包括:    

1. 基本支出 507.53万元    

2. 项目支出 3944.23 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1861.47 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 4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8.9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7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8.21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 指反映民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 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民政管理事务: 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抚恤: 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4、退役安置: 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5、社会福利: 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7、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0、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 反映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医疗保障: 反映用于 民政对象 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