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gaj--czjs-2015-0003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本溪县看守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8-17 成文日期: 2015-06-1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县看守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5-08-17 10:29:48 【字体:

本溪县看守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4年县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4年县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 2014年县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4年县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概况

 

   

   

   

看守所,是对犯罪分子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羁押的场所。中国劳动改造机关的一种。关押处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未决犯。对案情重大或涉及国家机密的人犯应单独羁押;对同案犯、男女犯、逮捕犯与拘留犯应分别羁押。

(一)看守所的职能

    看守所是羁押贪污刑事拘留、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二)看守所的职责    

   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三)看守所的职权    

   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載械具。    

   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第二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1-1
 
       
2014年县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名称:本溪县看守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281.6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上级补助收入   二、外交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  
四、经营收入   四、教育  
五、附属单位缴款   五、科学技术  
六、其他收入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七、公共安全 276.2
    八、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280.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和结余 1.8 年末结转和结余 3.3
       
收入总计 283.4 支出总计 283.4

 

   

   

   

 

   

附件1-2
             
2014年县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名称:本溪县看守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专户管理  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
201 公共安全支出 276.2 276.2      
20101 公安 276.2 276.2      
2010101 行政运行 55.9 55.9      
2010202 其他公安支出 220.3 220.3      
2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3.9      
2020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9 3.9      
……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 3.9 3.9      
…… ……          
             
             
             
合  计          
备注:其他支出指部门除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以外的其它所有支出。

 

   

   

附件1-3
 
         
2014年县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名称:本溪县看守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公共安全支出 280.1 69.8 210.3
20101 公安 276.2 65.9 210.3
2010101 行政运行 55.9 55.9  
2010102 其他公安支出 220.3 10 210.3
2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3.9  
2020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9 3.9  
20202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 3.9 3.9  
…… ……      
         
         
         
合  计 280.1 69.8 210.3

 

   

   

   

   

 

   

附件1-4
   
2014年县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公开04表
部门名称:本溪县看守所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决算数
合    计 10.5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5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5
      (2)公务用车购置  

 

   

   

第三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283.4万元,包括:

1. 财政拨款收入 281.6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81.6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 0 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84万元,主要是当月电费未及时缴纳等。    

(二)支出总计280.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9.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2.项目支出210.3万元,主要包括人犯日常给养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31万元    

主要是供货单位不及时清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县财政局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万元,项目支出210.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5.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等支出。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3万元,主要是羁押场所人犯日常给养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0.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5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5 万元。 2014 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