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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6-15 成文日期: 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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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6-15 12:46:49 【字体:

本溪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二)各项优抚抚恤政策的落实、双拥工作、烈士纪念物管理、光荣院管理、政府与部队之间一般事物的联系沟通。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居家养老工作及60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管理工作。

(三)村委会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业务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四)负责灾情核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

(五)负责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六)负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婚姻登记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七)管理全县福利院、敬老院、托管服务中心等福利机构;负责孤儿救助工作;负责五保对象审核、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

(八)负责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新办福利企业审核、申报及资格认定工作;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开展社会慈善捐助活动和扶贫帮困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的发展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实施办法。

(十二)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所在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全县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街路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楼门的标准地名确认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殡葬工作,包括殡仪品市场监管,殡葬改革政策落实,为丧户提供优质服务等。

(十四)负责收养全县复退伤残军人、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工作。

(十五)负责我县辖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在我县陷入困境人员的救助管理等职能。

(十六)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县政府有关部门或申请人的委托,依法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

2.本溪满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

3.本溪满族自治县殡仪馆

4.本溪满族自治县光荣院

5.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6.本溪满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7.本溪满族自治县慈善总会

第二部分 本溪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部门: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总计   520.96   438.76    82.20
301工资福利支出 30101基本工资  138.27 138.27  
30102津贴补贴  90.90 90.90  
30104社会保障缴费  18.49 18.49  
30106伙食补助费  30.63 30.63  
30107绩效工资  -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00 1.00  
小计  279.29  279.29  -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30201办公费  8.24   8.24
30202印刷费  0.92   0.92
30203咨询费  -      
30204手续费  -      
30205水费  1.04   1.04
30206电费  0.86   0.86
30207邮电费  3.41   3.41
30208取暖费  49.16   49.16
30209物业管理费  -      
30211差旅费  0.84   0.84
30213维修(护)费  0.04   0.04
30214租赁费  -      
30215会议费  0.31   0.31
30216培训费  -      
30217公务接待费  0.50   0.50
30218专用材料费  -      
30224被装购置费  -      
30226劳务费  4.65   4.65
30227委托业务费  -      
30228工会经费  -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0   5.00
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  -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14   5.14
小计  80.11  -    80.11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301离休费  -      
30302退休费  129.64 129.64  
30304抚恤金  1.74 1.74  
30305生活补助  1.99 1.99  
30306救济费  -      
30307医疗费  -      
30308助学金  -      
30309奖励金  0.49 0.49  
30311住房公积金  22.01 22.01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60 3.60  
小计  159.47  159.47  -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31002办公设备购置  2.09   2.09
31003专用设备购置  -      
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31013公务用车购置  -      
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      
小计  2.09  -    2.09
307债务利息支出 30701国内债务付息  -      
小计  -    -    -  

第三部分 本溪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117.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117.8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1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00.02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861.4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846.07万元。

(二)支出总计5709.6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20.9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9.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9万元。

2.项目支出5188.72万元,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其他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保障、其他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69.6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县民政局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95万元,项目支出4533.5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4.5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6.6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5.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1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6.60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59.55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拥军优属、老龄事务、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2.21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支出。

(3)抚恤支出2124.76万元,主要是在乡老复、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其他优抚等支出。

(4)退役安置支出245.64万元,主要包括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人员安置等支出。

(5)社会福利支出612.11万元,主要包括儿童福利、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支出。

(6)自然灾生活救助支出132.95万元,主要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7)临时救助支出89.90万元,主要包括临时救助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8)特困人员供养支出57.55万元,主要为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9)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5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和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93万元,主要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65.90万元,包括:

(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88.51万元。

(2)城乡医疗救助16.06万元。

(3)其他医疗保障支出61.33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22.01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2.01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7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增加)2.42万元,下降8.14%,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方面的支出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6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地区人员考察接待等,2015年公务接待累计42批次,78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7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20万元,比2014年减少25.3万元,降低23.54%,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支出,节约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32.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 、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 专项业务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用于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 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 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项):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3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 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