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zfbmdlxxj--czjs-2016-0002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地理信息局2015年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12-02 成文日期: 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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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局2015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12-02 16:09:26 【字体:

附件2    

2015 年本溪县地理信息局    

部门决算公开文本    

本溪县地理信息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本溪县地理信息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本溪县地理信息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地理信息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地理信息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我县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审核测绘资质,确定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    

(三)、依法监督 管理地图市场及“天地图.本溪县”地理信息公众网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数字本溪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应用、推广和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维护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及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部分 本溪县地理信息局部门决算

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地理信息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    

(二)支出总计1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    

2.项目支出0.9万元,主要包括国土资源气象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9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县地理信息局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万元,项目支出0.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6.3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万元。    

1. 城乡社区支出16.3万元,包括: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6.3万元。    

2.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9万元,包括:    

基础测绘支出0.9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1.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支出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