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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6-15 成文日期: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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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6-15 09:47:04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 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四、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 算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对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失业的社会保险工作,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工作。

(二)贯彻《公务员法》,对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对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三)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免、审批等人事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免,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职资格评定、考试、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工作。

(五)负责全县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县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制度改革,参与进行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研讨。

(六)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

(七)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的工作,综合管理人事系统的科研工作、协调管理人员信息工作。

(八)制定全县人才流动和人才开发的政策和规划,培育、指导全县人才市场,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引进国处智力,负责落实大中专毕业生指导性分配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调配,管理行政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退休干部档案,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九)组织贯彻实施《劳动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全县的劳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监察。

(十)负责全县劳动信访、劳动争议和仲裁工作,确定全县所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合同备案、退休军人安置、企业人员调配、劳动力合理配置和流动,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察和指导服务。

(十一)负责全县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制定就业方案及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待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制定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企业用工政策。

(十二)负责全县有有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的内部分配,调整工资的审批,制定和实施我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负责企业的效挂钩核定和劳动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的劳动监察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依法进行监察。

(十四)制定劳动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检查。

(十五)管理全县的社会保险制定改革和完善工作。完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职工的工作鉴定和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各技术工人再教育,负责全县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对县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技术工作等级证书;制定技师评聘、考核制度以及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法,负责全县职工的岗前培训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职业技能鉴定所

3、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1.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1.7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55.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6.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7万元。

2.项目支出119.4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77万元

主要是项目资金未支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总收入451.72万元,较上年增加46.4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72万元,较上年增加46.4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2016年部门总支出455.6万元,较上年增加51.6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12万元,项目支出119.4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6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6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2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9.55万元。

(2)事业运行156.69万元,主要是人事事务支出。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4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2.16万元。

3.医疗保障92.95,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85.0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95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23.0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3.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增加)3.97万元,下降9.74%,主要是压缩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等,2016年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2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9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55万元,事业运行费156.69万元,比2015年增长45.7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培训和人才交流中心工作经费和事业单位招聘招考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万元,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人社局对0个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