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mzj--czjs-2017-0052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2016年民政局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6-19 成文日期: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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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决算公开

2016年民政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6-19 13:40:10 【字体:

本溪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公开总表

二、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三、 2016年度收入决算公开表

四、 2016年度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 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公开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二)各项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双拥工作、烈士纪念物管理、光荣院管理、政府与部队之间一般事物的联系沟通。

(三)村委会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业务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婚姻登记。

(四)负责灾情核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

(五)负责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六)负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婚姻登记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七)管理全县福利院、敬老院、托管服务中心等福利机构;负责孤儿救助工作;负责五保对象审核、审批;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审核、审批工作。

(八)负责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居家养老工作及60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开展社会慈善捐助活动和扶贫帮困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的发展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实施办法。

(十二)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所在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全县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街路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楼门的标准地名确认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殡葬工作,包括殡仪品市场监管,殡葬改革政策落实,为丧户提供优质服务等。

(十四)负责收养全县复退伤残军人、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工作。

(十五)负责我县辖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在我县陷入困境人员的救助管理等职能。

(十六)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县政府有关部门或申请人的委托,依法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

2.本溪满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

3.本溪满族自治县殡仪馆

4.本溪满族自治县光荣院

5.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6.本溪满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第二部分 本溪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民政局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098.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110.2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06.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04.05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988.06万元。

(二)支出总计4923.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65.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0.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6.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9万元。

2.项目支出4358.4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其他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保障、其他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74.82万元。主要是上级12月末拨入专项资金,需要下年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总收入5110.27万元,较上年减少7.5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06.22万元,较上年减少11.5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工作经费、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的收入减少。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404.05万元,较上年增加4.03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项目增加,造成的收入增多。    

 

2016年部门总支出4923.51万元,较上年减少786.17万元,主要原因是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县民政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05万元,项目支出3903.2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8.3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1.0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83.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81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8.32万元,包括: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04.24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拥军优属、老龄事务、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3.21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支出。

(3)抚恤支出1480.4万元,主要是在乡老复、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其他优抚等支出。

(4)退役安置支出199.02万元,主要包括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人员安置等支出。

(5)社会福利支出500.27万元,主要包括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支出。

(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4.4万元,主要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7)临时救助支出66.65万元,主要包括临时救助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8)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9.21万元,主要为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9)其他生活救助支出491.4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和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65万元,主要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383.42万元,包括:

(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5.86万元。

(2)城乡医疗救助309.98万元。

(3)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7.58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33.81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3.81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71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0.036万元,下降0.13%,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5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地区人员调研考察接待等,2016年公务接待累计15批次,45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71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8万元,比2014年减少2.36万元,降低6.72%,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设备购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民政局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8.82万元,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4.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4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民政系统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财政局对0个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C}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C}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反映民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堪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1、社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