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sfj--czjs-2017-0027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6-21 | 成文日期: | 2017-06-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决算公开 |
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决算公开
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四、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公开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县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县、乡镇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司法局机关
2.本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83.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83.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3.9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77.4万元,主要是项目结转结余。
(二)支出总计481.1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1.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8.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52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80.17万元
主要是项目未完成、节约开支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583.9万元,较上年增加77.3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3.9万元,较上年增加77.35万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与项目经费增加。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部门总支出481.13万元,较上年增加36.33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业务推进长效发展。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1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4.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26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364.7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14.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事业运行50.4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4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9.14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7.2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7.26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8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40.36万元,下降70%,主要是减少经费支出、厉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16年公务接待累计20批次,15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4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82万元,比2014年减少19.1万元,降低29%,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厉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32万元,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司法局对0个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 工作的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