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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7-24 成文日期: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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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7-24 09:53:01 【字体:

本溪县 物价 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物价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公开总表

          二、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三、 2016年度收入决算公开表

          四、 2016年度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

          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物价局概况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市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县的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省、市下达我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全县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五)负责县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进行预审。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第二部分本溪县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

第三部分 本溪县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3.8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6.2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7.61万元,为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余。

(二)支出总计129.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1.6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基本支出121.6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9万元。

2.项目支出7.6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及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55万元

主要是基本支出形成的结余。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总收入133.83万元,较上年增加0.8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22万元,较上年增加7.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0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7.61万元。

2016年部门总支出129.28万元,较上年增加4.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县物价局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37万元,项目支出6.1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6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6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7.56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方面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45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0。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0。

(5)信息化建设0万元0。

(6)事业运行5.55万元,主要是事业运行方面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6.13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3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0。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0。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0。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7.7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7.7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方面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6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64万元,下降(增长)27%,主要是公务接待费用降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6年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15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物价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9万元,比2015年增加4.09万元,增长40.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物价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物价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物价局对0个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