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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6年本溪县交通局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7-25 成文日期: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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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本溪县交通局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7-25 10:15:4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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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交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交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四、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交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交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交通行业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交通行政复议工作。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县、乡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工作。

(三)、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对参与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队伍进行资质管理,并负责丙级试验检测资质审批。

(四)、负责全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公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五)、负责调控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车辆技术、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等从业人员培训;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执法监督。

(六)、负责全县重要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调控;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七)、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场站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上运输航道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水路运输市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督;负责全县船舶运输、水运辅助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全县运输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核准工作。

(十)、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职业技术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交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运输管理所

2.本溪县地方海事处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交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交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274.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274.0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49万元。

(二)支出总计20,281.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65.79万元。

2.项目支出19615.9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92.84万元。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总收入21274.8万元,较上年增加6504.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81.73万元,较上年增加12165.6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增加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6年部门总支出20281.73万元,较上年增加12165.1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3次,总人数21人;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核定3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行政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1(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13. 行政运行(公路水路运输)214(类)01(款)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路路政管理214(类)01(款)08(项):反映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15.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214(类)01(款)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