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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看守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8-29 成文日期: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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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看守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29 09:57:36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看守所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看守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看守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看守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看守所是羁押贪污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二) 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三)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載械具。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满族自治县看守所(本级)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看守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本溪满族自治县看守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看守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33.9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0.7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3.21万元,主要是人犯给养费用等。

(二)支出总计330.8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7.8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68万元。

2.项目支出193.08万元,主要包括人犯给养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07万元

主要是供货单位未及时清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总收入333.95万元,较上年减少58.0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74万元,较上年减少24.77万元,主要原因是监所维修资金减少。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23.21万元,较上年增减少33.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2017年部门总支出330.89万元,较上年减少37.93万元,主要原因是监所维修费用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满族自治县看守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81万元,项目支出193.0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0.8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0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0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28.9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万元。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08万元,主要是人犯给养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2)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6.0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6.0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XX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多支出1.30万元,主要是维修费用增多等原因。比2016年决算减少1.20万元,下降11.4%,主要是燃油费用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0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看守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9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66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看守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看守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看守所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保障羁押场所被羁押人员日常生活、完成投送任务以及人权保障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