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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8-29 成文日期: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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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29 14:30: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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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

(三)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五)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辖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六)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管理。

(八)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九)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99.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45.5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5.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54.3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

(二)支出总计1935.3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99.8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4.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5.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1.96万元。

2.项目支出135.5万元,主要包括执法办案专项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4.6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总收入1999.91万元,较上年减少73.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5.55万元,较上年减少228.26万元,主要原因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收入减少以及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物支出的减少。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其他收入。

2017年部门总支出1999.91万元,较上年增加42.26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经费增加以及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物支出的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35.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9.81万元,项目支出135.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35.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4.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3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4.1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59.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等支出。

(2)执法办案专项86.0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等支出。

(3)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5.8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等支出。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及业务管理40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等支出。

(5)事业运行438.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等支出。

(6)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84.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81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3.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97.3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97.3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0.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4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多支出20.2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等原因。比2016年决算增加1.94万元,增长3.3%,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91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5批次,45人,0.9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44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53万元,比2016年增加106.05万元,增长47.45%,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挂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作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