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kczyglzx---2018-0046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决算(2017年)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8-29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决算公开 |
本溪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决算(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受委托负责全县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经营企业的税费统一征收工作,并对每月的税费征收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单位汇报;
(二)、在矿区出入口设立资源计量服务站,检查核实矿产资源准销、准运证件和税费证明,免费对运往县内外的矿产品进行检量;
(三)、负责将企业每月的计量结果报税部门及收费部门,税务部门及收费部门根据计量结果月末结算,按规定从企业预交税费保证金中扣缴税费;
(四)、负责矿产资源税费统一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对税费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五)、受委托对非法运输矿产品的车辆及矿产品进行扣留,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17.5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85.1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5.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32.34万元。
(二)支出总计960.2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1.9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1万元。
2.项目支出858.2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57.31万元
主要是有应付账款未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总收入1085.19万元,较上年减少93.7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5.19万元,较上年减少93.76万元。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部门总支出960.21万元,较上年减少195.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有应付账款未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3万元,项目支出858.2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0.2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3.0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3.0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0。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84.19万元。
(7)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万元。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8.86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
(2)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7.1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7.16万元。
11. 其他支出X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03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少支出20.06万元,主要是有款项未付等原因。比2016年决算减少4.05万元,下降11.56%,主要是有款项未付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3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