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sfj--czyjs-2018-0079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2017年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8-30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决算公开 |
2017年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县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县、乡镇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2.本溪满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70.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70.4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0.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75.1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等。
(二)支出总计548.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21.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3.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47万元。
2.项目支出127.1万元,主要包括基层司法、法律援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96.91万元
主要是三公经费压缩。
(四)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总收入570.45万元,较上年减少13.4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0.45万元,较上年减少13.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三公压缩。
2.部门取得的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总支出548.7万元,较上年增加67.5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量增加,司法行政业务不断扩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6万元,项目支出127.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8.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65.9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9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5)信息化建设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6)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7)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8)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万元,主要是其他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6.4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2)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22.5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2.59万元。
11. 其他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465.92万元,行政运行320.1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0万元,法律援助10万元,事业运行52.9万元,其他司法支出91.9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9.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09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比2016年决算增加43.25万元,增长200%,主要是购置更新一辆警车,价值4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接待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5批次,401人,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3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7万元,比2016年减少23.35万元,降低26%,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压缩三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 工作的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