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gaj---2018-0114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本溪县看守所2018年度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09 成文日期: 2018-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县看守所2018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09 09:00:20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绩效评价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看守所是羁押贪污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二) 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三)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載械具。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溪县看守所被纳入本溪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预算公开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看守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看守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安行政运行支出、拘押收教场所管理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溪县看守所2018年收支总预算 457.7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86.6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武警经费等款项。

二、关于本溪县看守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8.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万元。与2017年无增减变化。

三、关于本溪县看守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县看守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看守所公用经费支出 64.12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12万元),与2017年无增减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溪县看守所采购支出总额 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溪县看守所共有车辆 2 辆,其中:特种行业用车(囚车)1辆,一般执法业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溪县看守所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是为保障羁押场所被羁押人员日常生活、完成投送任务等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