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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纪委2015年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党委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11-19 成文日期: 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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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纪委2015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5-11-19 09:46: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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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本溪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九)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纪检委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237.3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8.52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100 外交支出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国防支出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收入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83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预备费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337.35 本年支出合计 337.35
       
       
            337.35             337.35

 

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纪检委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337.35 237.35 1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8.52 218.52 100      
  11   纪检监察事务 318.52 218.52 100      
201 11 1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 218.52 218.52        
201 11 99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100   1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83 18.83        
  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8.83 18.83        
208 5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83 18.83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名称:县纪委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类/款/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237.35 237.35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8.52 218.52    
  11     纪检监察事务 218.52 218.52    
201 11 1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 218.52 218.5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83 18.83    
  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8.83 18.83    
208 5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83 18.83    

   
 

 

部门名称:纪检委项目“三公”经费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span border="1"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8pt; font-family: 黑体; mso-hansi-font-family: &quot;w Roman&quot;dth=" 460"=""> 21

 

 

 

第三部分 本溪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纪委监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337.35万元。
  二、关于本溪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