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fy--czys-2017-0016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法院2017年预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3-20 | 成文日期: | 2017-01-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法院2017年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汇总表
十二、绩效评价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法院
第二部分 本溪县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法院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本溪县法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451.6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03.0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关于本溪县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6.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关于本溪县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县法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法院公用经费支出340.47万元,比2016年增加1.196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经费运行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法院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