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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2019年) 主题分类: 党委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1-26 成文日期: 20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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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2019年)

发布时间:2019-01-26 00:00:00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绩效评价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县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县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四)拟订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审核乡(镇)机关机构设置,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级机关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拟订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指导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机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执行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八)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审定县直党政群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名称变更及全县正、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名称变更。

(十)受理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相关事宜。

(十一)建立和完善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县直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的只有本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019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收支总预算53.06万元,比287年预算数增0.92万元。

二、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变化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三、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县编办公用经费支出9.55万元,比2018年增加1.34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县编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县编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县编办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务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务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