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3-00226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2023年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1-06 成文日期: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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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06 08: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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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与国家、省、市文联的联络、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有关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县文艺界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服务。

(二)负责加强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了解把握文艺舆情。

(三)负责协调组织文艺家开展主题文艺创作活动,引导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开展主题文艺实践,推出文艺精品。

(四)负责全县各团体会员以及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培育一线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

(五)负责组织开展艺术交流、创作培训、成果展示、文艺人才培养举荐、优秀作品扶持、申报职称等工作,推进网上文联建设和网络文艺发展,拓宽服务渠道,提升会员服务管理水平。

(六)负责文艺界行风建设和自律维权工作,强化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七)负责各艺术家协会的设立、撤并的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征集、统计全县的文学艺术成果,组织文艺类评奖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部分 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3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5.9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5.9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65.9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0.98万元;

2.项目支出25.00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17.1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11月调入1名军转干部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增加0.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11月调入1名军转干部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 0万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2022年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 万元,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包括电脑、复印机、办公桌椅。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25.0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