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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 (2017年) 主题分类: 其他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3-16 成文日期: 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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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 (2017年)

发布时间:2017-03-16 14:56:06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供销社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供销社2017年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三公汇总表

十二、绩效评价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供销社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供销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三)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做好农副产品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反馈,提高信息服务功效。

(四)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按规定负责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七)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代表本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参加市、省及全国性、国际性合作联盟等活动,组织开展有关对外经济合作和各种交流活动。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溪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部分 本溪县供销社预算公开表

供销社公开表

供销社经济分类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供销社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供销社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供销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供销社2017年收支总预算216.9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6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二、关于本溪县供销社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主要是车辆编制减少。

三、关于本溪县供销社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县供销社2017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供销社公用经费支出16.02万,比2016年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供销社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供销社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供销社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