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zfbmrct---2018-0031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09 成文日期: 2018-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预算公开;2018

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09 09:48:13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绩效评价表

第三部分 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小市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小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小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园区内供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园区的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四)协调相关部门为入园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 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 177.13 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55.88 万元,主要原因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等原因。

二、关于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3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17年减少3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减少等原因。

三、关于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用经费支出 16.11 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比2017年增加1.97 万元,增加 12 %,主要原因是出差次数增加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本溪(小市)传动装置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析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