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bmrd--czys-2016-0020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2016年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人大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3-16 | 成文日期: | 2016-02-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6年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人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一)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溪县人大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人大预算公开表
附表1: | |||
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县人大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491.14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2.50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外交支出 | ||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 国防支出 | ||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公共安全支出 | ||
五、其他收入 | 教育支出 | ||
科学技术支出 |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7.28 |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医疗卫生支出 | |||
节能环保支出 | |||
城乡社区支出 | |||
农林水支出 | |||
交通运输支出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金融支出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住房保障支出 | 11.35 |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预备费 | |||
其他支出 | |||
转移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491.14 | 本年支出合计 | 491.14 |
收 入 合 计 | 491.14 | 支 出 总 计 | 491.14 |
附表2: | |||||||||
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县人大 | 单位:万元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类/款/项) | 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其他收入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491.14 | 491.14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2.50 | 312.50 | ||||||
01 | 人大事务 | 312.50 | 312.50 | ||||||
201 | 01 | 01 | 行政运行(人大事务) | 181.26 | 181.26 | ||||
201 | 01 | 04 | 人大会议 | 50.00 | 50.00 | ||||
201 | 01 | 06 | 人大监督 | 30.00 | 30.00 | ||||
201 | 01 | 08 | 代表工作 | 21.00 | 21.00 | ||||
201 | 01 | 99 |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 30.24 | 30.24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7.28 | 167.28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67.28 | 167.28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7.28 | 167.28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35 | 11.35 |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1.35 | 11.35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11.35 | 11.35 | ||||
附表3: |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 |||||||
部门名称:县人大 | 单位:万元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类/款/项)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491.14 | 359.89 | 131.24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2.50 | 181.26 | 131.24 | |||
01 | 人大事务 | 312.50 | 181.26 | 131.24 | |||
201 | 01 | 01 | 行政运行(人大事务) | 181.26 | 181.26 | ||
201 | 01 | 04 | 人大会议 | 50.00 | 50.00 | ||
201 | 01 | 06 | 人大监督 | 30.00 | 30.00 | ||
201 | 01 | 08 | 代表工作 | 21.00 | 21.00 | ||
201 | 01 | 99 |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 30.24 | 30.24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7.28 | 167.28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67.28 | 167.28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7.28 | 167.28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35 | 11.35 |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1.35 | 11.35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11.35 | 11.35 | ||
附表4: | ||
“三公”经费预算表 | ||
部门名称:县人大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5年金额 | 2016年金额 |
“三公”经费合计 | 60.12 | 20.11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17.12 | 0.11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3.00 | 20.00 |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3.00 | 20.00 |
2016年经济分类预算表 | |
部门名称:县人大 |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16年预算数 |
合计 | 491.14 |
基本支出 | 359.89 |
工资福利支出 | 149.70 |
基本工资 | 65.88 |
津贴补贴 | 49.51 |
社会保障缴费 | 34.2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02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68.92 |
离休费 | 16.52 |
退休费 | 136.44 |
生活补助 | 1.25 |
住房公积金 | 11.35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3.36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1.27 |
办公费 | 1.35 |
印刷费 | 0.16 |
水费 | 0.81 |
电费 | 1.08 |
邮电费 | 0.54 |
取暖费 | 13.24 |
物业管理费 | 0.27 |
差旅费 | 0.54 |
会议费 | 0.27 |
公务接待费 | 0.1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00 |
电话补贴 | 2.57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33 |
项目支出 | 131.24 |
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 131.24 |
办公费(项目) | 2.00 |
印刷费(项目) | 10.00 |
邮电费(项目) | 5.00 |
会议费(项目) | 50.00 |
培训费(项目) | 15.00 |
劳务费(项目) | 13.74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 35.50 |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人大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人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本溪县人大2016年收支总预算491.14万元。
二、关于本溪县人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