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xwbmrd---2019-0013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2019年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人大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1-26 | 成文日期: | 2019-01-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9年预算公开 |
2019年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本溪县人大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人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人大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功能分类)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二、三公汇总表
十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人大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人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根据本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一)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待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县人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人大机关
第二部分 本溪县人大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人大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69.2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69.24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69.2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1.04万元;
2.项目支出158.2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39.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溪县人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9年预算比2018年增加2.79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溪县人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溪县人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2018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两辆公务用车公务限额费用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县人大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离退休老干部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如电脑29台、复印机2台、打印机2台等。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人大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涉及资金158.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