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2-00374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南甸子镇人民政府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11-25 成文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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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甸子镇人民政府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5 00:00:00 【字体:

南甸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南甸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甸子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南甸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南甸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甸子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领导下,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地区经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

(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全镇的农业、工业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及辖区农村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等行政工作。

(四)以乡村振兴为目标,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五)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南甸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南甸子镇人民政府

第二部分 南甸子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2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子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_20220513141038(3).pdf

第三部分 南甸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南甸子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202.9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02.96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202.9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32.96万元;

2.项目支出77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南甸子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三、政府采购情况

三、2022年南甸子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南甸子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南甸子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南甸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77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