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3-0026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2023年本溪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1-06 成文日期: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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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本溪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06 23:59: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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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财政局概况

第二部分   本溪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本溪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县及企业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我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保障我县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县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县财政局(本级)

(二)本溪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981.7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981.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981.7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1981.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4.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54.24万元,公用经费 50.51 万元。

2.项目支出 1177万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177万元。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溪县财政局运行经费预算为50.5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增加6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增加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溪县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本溪县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22年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2年减少 18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商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比2022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车辆运行费用。

2023年本溪县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年

2023年

合计

31

9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

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13

9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县财政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财政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11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1177万元。

第三部分 本溪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022_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xls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县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