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04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2024年连山关镇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文本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12-25 成文日期: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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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连山关镇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文本

发布时间:2023-12-25 14:05:48 【字体:



2024年连山关镇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文本


本溪县连山关镇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连山关镇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连山关镇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连山关镇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连山关镇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连山关镇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连山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县连山关镇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税改革给我们提供了机遇,但在“保民生、保刚性、保稳定”面前,我们仍然面临着极大的挑战。镇政府狠抓税源监控,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执行镇财县管工作,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方向,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了年度收支平衡。

(一)收入预算 1192.70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92.70  万元;

(二)支出预算1192.70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69.46 万元;

2.项目支出523.24 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76.2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部分在职人员转正,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上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县连山关镇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6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2023年增加28.0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县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县连山关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 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5 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财政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9个,涉及资金  523.2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