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064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1-05 成文日期: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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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05 15:10: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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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服务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及日常工业经济调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协助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协助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服务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县中省市直企业。

(四)协助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协助推进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协助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服务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助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协助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服务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协助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八)协助依法行使全县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九)协助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协助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协助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一)协调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服务工作。

(十三)服务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全县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统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服务全县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七)协助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服务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八)协助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服务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配合实施。

(十九)协助拟订全县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与措施。

(二十)协助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二十一)配合做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二)协助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助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三)协助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二十四)协助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协助做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做好科技宣传、信息、报告、评估、统计等工作。

(二十六)对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服务保障,参与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细则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开放体制改革、流通体制改革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十七)负责全县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依法查处电力违法行为(包括对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违法用电查处)等行政执法工作;保护电力建设、生产、供应、使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二、机构设置

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县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

1.运行服务办公室

2.科技发展办公室

3.综合服务办公室


第二部分 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040002_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xls


第三部分 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99.6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9.67万元;

(二)支出预算199.6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9.67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是2023年4月建户的新增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1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是2023年4月建户的新增单位。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4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是2023年4月建户的新增单位。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