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070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本级)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1-05 成文日期: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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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本级)

发布时间:2024-01-05 15:35:13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监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证药监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地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定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

(十七)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十八)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县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十九)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二)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0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032001_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本级).xlsx



第三部分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86.9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86.9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

(二)支出预算1386.9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9.33万元;

2.项目支出1067.62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2803.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减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农田建设补助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县农业农村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9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1.96万元,比2023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检查次数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8个,涉及资金1386.9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应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补偿及劳务补助、菌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反映用于耕地建设和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