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0166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1-06 | 成文日期: | 2024-01-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本溪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全面承担全县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县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立法的职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承担审查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县直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政府地方性法规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和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街道)、县直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街道)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所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及案件补贴给付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 1 个预算单位,减少 0 个预算单位):
1.本溪县司法局机关
2.本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141.03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41.03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141.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941.03 万元;
2.项目支出 20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19.48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加强资金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11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减少4.98 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22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 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 万元,比2023年减少4 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一辆。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司法局共有车辆 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警车4辆。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司法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5 个,涉及资金200 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公共安全支出:反应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