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0181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审计局汇总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 成文日期: | 2024-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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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审计局汇总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2024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审计局汇总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县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县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新纳入1个预算单位,减少0个预算单位):
1. 本溪县审计局机关
2. 本溪县审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县审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审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89.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9.7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89.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4.73万元;
2.项目支出65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33.1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溪满族自治县审计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溪县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溪县审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县审计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标准。
2.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标准。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标准,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情况车库一个,电脑及配套设备,办公桌椅等。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县审计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6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