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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部门预算(2014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4-10-30 成文日期: 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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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部门预算(2014年)

发布时间:2014-10-30 14:27:37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部门预算

(2014年)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执法工作。
    (2)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乡镇林业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监控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林木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调处林地、林权纠纷。
    (4)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研究提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在有关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管理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繁殖驯养及其(含制品)进出口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5)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6)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7)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县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8)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9)指导乡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0)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1)研究制定全县农村能源建设措施、法规和标准,以及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农村能源行业管理、技术指导,以及农村能源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4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机关

2. 本溪满族自治县木材检查总站

3. 本溪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队

4. 本溪满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5. 本溪满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6.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产业发展局

7.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工作总站

8.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

9. 国营本溪县林业总场

10.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种苗管理站

11.本溪满族自治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12、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

13、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14、本溪满族自治县青山保护局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林业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219.3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353.10 外交支出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240.00 国防支出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收入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7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1,686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预备费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812.47 本年支出合计 1,812.47
       
       
收    入    合    计 1,812.47 支    出    总    计 1,812.47
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林业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1,812.47 1,219.37 353.10 24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6.79 126.79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26.79 126.79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26.79 126.79        
213     农林水支出 1,685.68 1,092.58 353.10 240.00    
  02     林业 1,445.68 1,092.58 353.10      
  213   02 01     行政运行(林业) 469.67 267.17 202.50      
  213   02 04     林业事业机构 976.01 825.41 150.60      
  61     育林基金支出 240.00     240.00    
  213   61 99     其他育林基金支出 240.00     240.00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林业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1,219.37 1,219.37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6.79 126.79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26.79 126.79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26.79 126.79    
213     农林水支出 1,092.58 1,092.58    
  02     林业 1,092.58 1,092.58    
  213   02 01     行政运行(林业) 267.17 267.17    
  213   02 04     林业事业机构 825.41 825.41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林业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三公”经费合计 12.06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06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00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1.00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本溪县林业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1812.47万元。

二、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0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 政府性基金收入 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 农林水支出(类)育林基金支出(款)其他育林基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