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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农机管理局预算(2015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03-09 成文日期: 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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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农机管理局预算(2015年)

发布时间:2015-03-09 10:05:54 【字体:

本溪县农机局部门预算
(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法规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农机行政执法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编制年度和中长期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重大技术措施及产业政策批准后的监督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特色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业机械化项目。
  (四)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资金的计划编制、分配安排、管理与使用监督,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化各项资金和专项资金。
  (五)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等。
  (六)规划和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认证、认定新型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七)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销售、维修网点业务管理,农业机械销售、维修从业人员培训、考评和资格认定,审查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负责全县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认定及认证管理。
  (八)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和示范及引进、推广、开发,农机技术培训、农机化技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九)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农业机械操作、驾驶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管理。全县各类农用机具由农机管理部门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行牌照管理。
  (十)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鉴定、推广、销售、使作、维修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实行业务管理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农机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农机局机关
  2.本溪县农机推广站
  3.本溪县农机监理所

 

第二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农机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352.6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29.80

外交支出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国防支出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收入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09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321.33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预备费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382.42

本年支出合计

382.42

 

 

 

 

 

 

 

 

收 入 合 计

382.42

支 出 总 计

382.42

 

 

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农机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382.42

352.62

29.8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09

61.09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1.09

61.09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1.09

61.09

 

 

 

 

 

213

 

 

农林水支出

321.33

291.53

29.80

 

 

 

 

 

01

 

农业(农林水支出)

321.33

291.53

29.80

 

 

 

 

213

01

01

行政运行(农业)

75.93

75.93

 

 

 

 

 

213

01

04

事业运行(农业)

135.40

135.40

 

 

 

 

 

213

01

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55.20

55.20

 

 

 

 

 

213

01

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1.00

1.00

 

 

 

 

 

213

01

10

执法监管

14.00

14.00

 

 

 

 

 

213

01

24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10.00

10.00

 

 

 

 

 

213

01

99

其他农业支出

29.80

 

29.80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农机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352.62

272.42

80.2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09

61.09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1.09

61.09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1.09

61.09

 

 

213

 

 

农林水支出

291.53

211.33

80.20

 

 

01

 

农业(农林水支出)

291.53

211.33

80.20

 

213

01

01

行政运行(农业)

75.93

75.93

 

 

213

01

04

事业运行(农业)

135.40

135.40

 

 

213

01

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55.20

 

55.20

 

213

01

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1.00

 

1.00

 

213

01

10

执法监管

14.00

 

14.00

 

213

01

24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10.00

 

10.00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机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4

2015

“三公”经费合计

6.22

9.2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22

0.2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0

9.00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6.00

9.00

 



第三部分 本溪县农机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农机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农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等。本溪县农机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382.42万元。
二、关于本溪县农机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