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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2015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03-10 成文日期: 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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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2015年)

发布时间:2015-03-10 11:08:24 【字体: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   
  (三)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五)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辖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六)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管理。
  (八)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九)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第二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259.5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82.99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219.00

外交支出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国防支出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收入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5.58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预备费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478.57

本年支出合计

1,478.57

 

 

 

 

 

 

 

 

收    入    合    计

1,478.57

支    出    总    计

1,478.57

 

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1,478.57

1,259.57

219.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82.99

1,063.99

219.00

 

 

 

 

 

15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748.57

748.57

 

 

 

 

 

  201

  15

01

    行政运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748.57

748.57

 

 

 

 

 

 

17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534.42

315.42

219.00

 

 

 

 

  201

  17

50

    事业运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315.42

315.42

 

 

 

 

 

  201

  17

99

    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219.00

 

219.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5.58

195.5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95.58

195.58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95.58

195.58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1,259.57

1,259.57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63.99

1,063.99

 

 

 

15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748.57

748.57

 

 

  201

  15

01

    行政运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748.57

748.57

 

 

 

17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315.42

315.42

 

 

  201

  17

50

    事业运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315.42

315.4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5.58

195.5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95.58

195.58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95.58

195.58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4

2015

“三公”经费合计

 

76.12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12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5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75

 


第三部分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1478.57万元。
二、关于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6.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