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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预算(2015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03-10 成文日期: 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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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预算(2015年)

发布时间:2015-03-10 15:06:51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部门预算
(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概况
  一、 文广局主要职责
  二、 文广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所属事业单位有: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物管理所
第二部分   文广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文广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 文广局支出预算表
  三、 文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文广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概况

一、文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关于文化方面的法规条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指定我县文化事业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三)组织实施全县性和参加市以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企业、农村、校园、社会文化和城乡电影发行、放映、图书,少儿等文化艺术工作。
  (四)管理全县新闻出版、文化市场和广播执法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文物发掘、考证、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人员的选拔、培养和文化艺术职称的申报,群众文化理论的研究。
  (七)整治和清理非法安装地面卫星接收实施及行为。
二、文广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县文化馆
  2.本溪县图书馆
  3.本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4.本溪县文物管理所


第二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文化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468.8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外交支出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国防支出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收入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46.2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52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预备费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468.80

本年支出合计

468.80

 

 

 

 

 

 

 

 

收    入    合    计

468.80

支    出    总    计

468.80

 

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文化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468.80

468.80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46.28

446.28

 

 

 

 

 

 

01

 

  文化

413.21

413.21

 

 

 

 

 

  207

  01

01

    行政运行(文化)

43.56

43.56

 

 

 

 

 

  207

  01

04

    图书馆

105.94

105.94

 

 

 

 

 

  207

  01

08

    文化活动

88.32

88.32

 

 

 

 

 

  207

  01

12

    文化市场管理

68.41

68.41

 

 

 

 

 

  207

  01

99

    其他文化支出

106.97

106.97

 

 

 

 

 

 

02

 

  文物

33.07

33.07

 

 

 

 

 

  207

  02

04

    文物保护

10.00

10.00

 

 

 

 

 

  207

  02

99

    其他文物支出

23.07

23.07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52

22.52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2.52

22.52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2.52

22.5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文化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468.80

343.92

124.88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46.28

321.40

124.88

 

 

01

 

  文化

413.21

298.33

114.88

 

  207

  01

01

    行政运行(文化)

43.56

43.56

 

 

  207

  01

04

    图书馆

105.94

93.94

12.00

 

  207

  01

08

    文化活动

88.32

88.32

 

 

  207

  01

12

    文化市场管理

68.41

62.41

6.00

 

  207

  01

99

    其他文化支出

106.97

10.09

96.88

 

 

02

 

  文物

33.07

23.07

10.00

 

  207

  02

04

    文物保护

10.00

 

10.00

 

  207

  02

99

    其他文物支出

23.07

23.07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52

22.52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2.52

22.52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2.52

22.52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文化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4

2015

“三公”经费合计

6.26

6.24

        1.因公出国(境)费

0.00

0

        2.公务接待费

0.26

0.2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0

6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6.00

6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文广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文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县文广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468.8万元。
二、关于本溪县文广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