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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看守所预算(2015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03-11 成文日期: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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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看守所预算(2015年)

发布时间:2015-03-11 14:21:29 【字体:

本溪县看守所部门预算
(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概况

  看守所,是对犯罪分子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羁押的场所。中国劳动改造机关的一种。关押处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未决犯。对案情重大或涉及国家机密的人犯应单独羁押;对同案犯、男女犯、逮捕犯与拘留犯应分别羁押。
  (一)看守所的职能
  看守所是羁押贪污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二)看守所的职责
  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三)看守所的职权
  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載械具。
   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第二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看守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314.2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外交支出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国防支出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

310.35

五、其他收入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6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预备费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314.21

本年支出合计

314.21

 

 

 

 

 

 

 

 

收    入    合    计

314.21

支    出    总    计

314.21

 

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看守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314.21

314.21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10.35

310.35

 

 

 

 

 

 

02

 

  公安

310.35

310.35

 

 

 

 

 

  204

  02

01

    行政运行(公安)

71.73

71.73

 

 

 

 

 

  204

  02

17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238.62

238.6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6

3.86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86

3.86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86

3.86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看守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314.21

75.59

238.62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10.35

71.73

238.62

 

 

02

 

  公安

310.35

71.73

238.62

 

  204

  02

01

    行政运行(公安)

71.73

71.73

 

 

  204

  02

17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238.62

 

238.6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6

3.86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86

3.86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86

3.86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看守所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4

2015

“三公”经费合计

8.08

8.38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08

0.3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

8.00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8

8.00

 

 

第三部分 本溪县看守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看守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看守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县看守所2015年收支总预算314.21万元。
二、关于本溪县看守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溪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保障羁押场所被羁押人员日常生活、完成投送任务等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