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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预算(2015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03-11 成文日期: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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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预算(2015年)

发布时间:2015-03-11 16:17:55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预算
(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拟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研究我县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三)  组织、协调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四)  组织、组织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  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生殖健康规划与规范;对避孕药具的计划发放,避孕药具的零售市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并发症、病残儿、计划外终止妊娠的初检和审查。
    (六)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七)编报、监督、检查全县计划生育系统所需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县计划甚于建设工作。
   (八)  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第二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250.5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外交支出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国防支出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46.00

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收入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70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

1,251.85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预备费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296.56

本年支出合计

1,296.56

 

 

 

 

 

 

 

 

           

1,296.56

           

1,296.56

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1,296.56

1,250.56

 

 

46.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70

44.7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4.70

44.7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4.70

44.7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51.85

1,205.85

 

 

46.00

 

 

 

0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49.00

49.00

 

 

 

 

 

  210

  01

01

    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49.00

49.00

 

 

 

 

 

 

07

 

  计划生育事务

1,202.85

1,156.85

 

 

46.00

 

 

  210

  07

16

    计划生育机构

123.64

123.64

 

 

 

 

 

  210

  07

17

    计划生育服务

209.20

209.20

 

 

 

 

 

  210

  07

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870.01

824.01

 

 

46.00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1,250.56

221.00

1,029.5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70

44.7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4.70

44.7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4.70

44.7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05.85

176.30

1,029.55

 

 

0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49.00

49.00

 

 

  210

  01

01

    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49.00

49.00

 

 

 

07

 

  计划生育事务

1,156.85

127.29

1,029.55

 

  210

  07

16

    计划生育机构

123.64

123.64

 

 

  210

  07

17

    计划生育服务

209.20

 

209.20

 

  210

  07

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824.01

3.66

820.35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4

2015

“三公”经费合计

3.16

9.15

        1.因公出国(境)费

0.00

0

        2.公务接待费

0.16

0.1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00

9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3.00

9

 

 


第三部分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财政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1,250.56万元。
二、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