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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广播电视台预算(2015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03-11 成文日期: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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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广播电视台预算(2015年)

发布时间:2015-03-11 16:24:02 【字体:

广播电视台部门预算
(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播电视台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广播电视台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广播电视台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播电视台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坚持党管新闻的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在新闻宣传方面的各项要求,紧密配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承办广播电视各项宣传活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提高宣传工作水平和质量。
  2、做好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工作,做好本台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和发射工作,做到安全优质播出。
  3、办好本台各个自办频率、频道,结合本县特点,做好各类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的采编、录制、播出工作,为受众提供丰富多彩的优秀节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
  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广播电视台2015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广播电视台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445.5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2,725.77  

外交支出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国防支出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收入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171.2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预备费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3,171.27  

本年支出合计    

3,171.27  

     

     

     

     

     

     

     

     

               

3,171.27  

               

3,171.27  

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广播电视台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 / / 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3,171.27  

445.50  

2,725.77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171.27  

445.50  

2,725.77  

     

     

     

 

     

04  

     

  广播影视    

3,171.27  

445.50  

2,725.77  

     

     

     

 

  207  

  04  

01  

    行政运行(广播影视)    

147.50  

147.50  

     

     

     

     

 

  207  

  04  

99  

    其他广播影视支出    

3,023.77  

298.00  

2,725.77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广播电视台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 / / 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445.50  

147.50  

298.00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45.50  

147.50  

298.00  

     

     

04  

     

  广播影视    

445.50  

147.50  

298.00  

     

  207  

  04  

01  

    行政运行(广播影视)    

147.50  

147.50  

     

     

  207  

  04  

99  

    其他广播影视支出    

298.00  

     

298.00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广播电视台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4    

2015    

“三公”经费合计    

6.12  

6.12  

        1.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  

        2. 公务接待费    

0.12  

0.12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0  

6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6.00  

6  

 

 

 

第三部分 广播电视台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广播电视台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原则,县广播电视台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指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等。县广播电视台2015年收支总预算3171.2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费用147.50万元,其他广播影视支出29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2725.77万元。
二、关于县广播电视台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三公经费”主要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