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A-bmxxgk-sgjf--2015-0457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本溪县交通管理大队预算(2015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03-20 成文日期: 2015-03-20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县交通管理大队预算(2015年)

发布时间:2015-03-20 14:29:38 【字体:

公安交管大队部门预算
(201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安交管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公安交管大队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公安交管大队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公安交管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车辆和行人通行效率。
  (二)预防和处理县辖道路上的各类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规守法。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牌证,加强驾驶员考核教育及考取驾驶证。
  (五)纠正和处理县辖路面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已纳入本溪县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本溪县公安交管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交通管理大队                              单位:万元

 

                                

   

                 

   

             

   

             

   

   

544.78  

   

   

   

386.35  

   

   

   

   

   

   

   

   

   

815.29  

   

   

   

   

   

   

   

   

   

   

   

   

   

   

   

115.84  

   

   

   

   

   

   

   

   

   

   

   

   

   

   

   

   

   

   

   

   

   

   

   

   

   

   

   

   

   

   

   

   

   

   

   

   

   

   

   

   

   

   

   

   

   

   

   

   

   

   

   

   

   

   

   

   

   

   

   

   

   

   

   

   

   

   

   

   

   

   

   

   

   

931.13  

   

931.13  

   

   

   

   

   

   

   

   

               

931.13  

               

931.13  

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交通管理大队                              单位:万元

 

   

/ /    

   

   

   

   

   

   

 
 

   

   

   

 

   

   

   

   

931.13  

544.78  

386.35  

   

   

   

 

204  

   

   

   

815.29  

428.94  

386.35  

   

   

   

 

   

02  

   

     

815.29  

428.94  

386.35  

   

   

   

 

  204  

  02  

01  

       

783.86  

397.51  

386.35  

   

   

   

 

  204  

  02  

50  

       

31.44  

31.44  

   

   

   

   

 

208  

   

   

   

115.84  

115.84  

   

   

   

   

 

   

05  

   

     

115.84  

115.84  

   

   

   

   

 

  208  

  05  

01  

       

115.84  

115.84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交通管理大队                              单位:万元

 

   

/ /    

   

   

   

   

   

   

   

   

   

   

   

544.78  

544.78  

   

   

204  

   

   

   

428.94  

428.94  

   

   

   

02  

   

     

428.94  

428.94  

   

   

  204  

  02  

01  

       

397.51  

397.51  

   

   

  204  

  02  

50  

       

31.44  

31.44  

   

   

208  

   

   

   

115.84  

115.84  

   

   

   

05  

   

     

115.84  

115.84  

   

   

  208  

  05  

01  

       

115.84  

115.84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交通管理大队                              单位:万元    

    

   

   

2014  

2015  

   

0.64  

178.74  

        1.    

   

   

        2.    

0.64  

2.74  

        3.    

   

176.00  

        公务用车购置费    

   

   

                  

   

176.00  

 

 

第三部分 本溪县公安交管大队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县公安交管大队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公安交管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本溪县公安交管大队2015年收支总预算931.13万元。
  二、关于交管大队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178.74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9. 行政运行(公安)2040201、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事业运行(公安)2040250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