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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县老干部局部门预算(2016)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6-02-26 成文日期: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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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老干部局部门预算(2016)

发布时间:2016-02-26 14:46:53 【字体:

本溪县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

(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县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县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县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制定全县老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老干部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贯彻执行老干部 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3、负责老干部党建工作,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 作。

4、负责离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实及督查工作。

5、负责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组织、引导和宣传工作。

6、负责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与正常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老干部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老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做好重大节日老干部活动的组织安排。

8、负责老干部来信来访及突出问题呈报、调查及处理工作。

9、负责外地离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来县学习、参观的接待工作。

10、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老干部工作有关资料档案,做好老干部工作调研和信息上报与交流工作。

11、负责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老干部工作者的服务水平和 综合素质。

12、协助、支持县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开展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老干部局没有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县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老干部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672.2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54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外交支出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国防支出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收入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7.78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 400.00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2.93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预备费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672.25 本年支出合计 672.25
       
       
收 入 合 计 672.25 支 出 总 计 672.25
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老干部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672.25 672.25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54 51.54        
  36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51.54 51.54        
201 36 01 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46.54 46.54        
201 36 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5.00 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7.78 217.7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17.78 217.78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7.49 187.49        
208 05 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0.29 30.29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00.00 400.00        
  05   医疗保障 400.00 400.00        
210 05 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400.00 4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93 2.93        
  02   住房改革支出 2.93 2.93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2.93 2.93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老干部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672.25 236.96 435.29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54 46.54 5.00  
  36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51.54 46.54 5.00  
201 36 01 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46.54 46.54    
201 36 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5.00   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7.78 187.49 30.29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17.78 187.49 30.29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7.49 187.49    
208 05 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0.29   30.29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00.00   400.00  
  05   医疗保障 400.00   400.00  
210 05 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400.00   4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93 2.93    
  02   住房改革支出 2.93 2.93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2.93 2.93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老干部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5年 2016年
“三公”经费合计 6.04 6.04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04 0.0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0 6.00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6.00 6.00

 

2016年经济分类预算表  

部门名称:老干部局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672.25  

基本支出  

236.96  

  工资福利支出  

37.55  

    基本工资  

15.77  

    津贴补贴  

13.18  

    社会保障缴费  

8.60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0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9.66  

    离休费  

103.55  

    退休费  

37.89  

    住房公积金  

2.93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5.29  

  商品和服务支出  

29.75  

    办公费  

0.45  

    印刷费  

0.05  

    水费  

0.27  

    电费  

0.36  

    邮电费  

0.18  

    取暖费  

20.73  

    物业管理费  

0.09  

    差旅费  

0.18  

    会议费  

0.09  

    公务接待费  

0.0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0  

    电话补贴  

0.62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69  

项目支出  

435.29  

  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5.29  

    办公费(项目)  

5.00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30.29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400.00  

    医疗费(项目)  

400.00  

 

第三部分县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委老干部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老干部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 房保障支出等。县委老干部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672.25万元。

二、关于县委老干部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 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 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