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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6年本溪县就业服务局预算公开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6-03-04 成文日期: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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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本溪县就业服务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04 09:20:18 【字体:

本溪县就业服务局部门预算

(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就业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就业服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就业服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就业局概况

一、就业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创业培训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创业工作;全县创业带头人审核认定工作;全县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工作;创业项目资源库、创业专家资源库的建设协调与管理,创业项目的征集、发布和后续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创业型县区相关工作。

(二)负责对全县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统计工作;指导社区创办各类便民、利民服务实体和其他经济实体,积极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对各企、事业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助的审核与认定工作;对全县享受“4050”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管理、核对和发放工作。

(三)负责全县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单位登记招聘、就业登记、发布招工广告审批;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发放、统计实名制就业数据

(四)负责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委托,代其联系办理有关劳动保险业务;代管职工档案、劳动关系有关手续;代办职工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和身份工龄认定;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续保及缴费手续,达到法定年龄人员的退休手续,参保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及基金转移手续。

(五)负责对全县有培训需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提供培训。

(六)负责制定全县就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培训、核发培训证明。

(七)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失业职工台帐、核

算失业待遇、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失业人员管理、失业动态监测。

第二部分就业服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1: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就业服务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39.6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外交支出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国防支出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收入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8.78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 5.20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5.65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预备费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39.63 本年支出合计 139.63
       
       
收 入 合 计 139.63 支 出 总 计 139.63
附表2:                  
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就业服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139.63 139.6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8.78 128.78          
  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128.78 128.78          
208 01 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28.78 128.7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20 5.20          
  05   医疗保障 5.20 5.20          
210 05 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5.20 5.2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65 5.65          
  02   住房改革支出 5.65 5.65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5.65 5.65          
附表3: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就业服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139.63 130.43 9.2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8.78 124.78 4.00  
  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128.78 124.78 4.00  
208 01 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28.78 124.78 4.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20   5.20  
  05   医疗保障 5.20   5.20  
210 05 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5.20   5.2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65 5.65    
  02   住房改革支出 5.65 5.65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5.65 5.65    
附表4: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就业服务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5年 2016年
“三公”经费合计 0.07 0.07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07 0.0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第三部分就业服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就业服务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财政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支出等。就业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139.63万元。

二、关于就业服务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6 年经济分类预算表  

部门名称:就业局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预算数  

合计  

139.63  

基本支出  

130.43  

  工资福利支出  

71.33  

    基本工资  

32.15  

    津贴补贴  

14.27  

    社会保障缴费  

15.46  

    绩效工资  

9.41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96  

    退休费  

24.57  

    生活补助  

0.68  

    住房公积金  

5.65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05  

  商品和服务支出  

28.14  

    办公费  

0.83  

    印刷费  

0.10  

    水费  

0.50  

    电费  

0.66  

    邮电费  

0.33  

    取暖费  

24.68  

    物业管理费  

0.17  

    差旅费  

0.33  

    会议费  

0.17  

    公务接待费  

0.07  

    电话补贴  

0.16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17  

项目支出  

9.20  

  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4.00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4.0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5.20  

    医疗费(项目)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