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wsj--czys-2016-0003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3-10 | 成文日期: | 2016-02-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
部门预算
(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概况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3、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
4、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实行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监督医务人员实施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5、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全民健康教育和卫生科学知识宣传工作。
6、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和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7、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8、研究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医学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9、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医疗、培训、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10、负责红十字会、医学会、卫生工作者协会、老年卫生工作者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机关
本溪满族自治县医疗市场监察大队
本溪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本溪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所
本溪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心卫生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中心卫生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中心卫生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卫生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镇卫生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卫生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泉水卫生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卫生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坊乡卫生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卫生院
第二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6年经济分类预算表 | |
部门名称:卫生局 |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16年预算数 |
合计 | 8,332.03 |
基本支出 | 1,130.30 |
工资福利支出 | 713.60 |
基本工资 | 321.30 |
津贴补贴 | 151.61 |
社会保障缴费 | 159.07 |
绩效工资 | 81.53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1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25.38 |
离休费 | 24.45 |
退休费 | 232.32 |
生活补助 | 2.05 |
住房公积金 | 55.55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1.01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91.32 |
办公费 | 7.80 |
印刷费 | 0.94 |
水费 | 4.68 |
电费 | 6.24 |
邮电费 | 3.12 |
取暖费 | 35.02 |
物业管理费 | 1.56 |
差旅费 | 3.12 |
会议费 | 1.56 |
公务接待费 | 0.62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00 |
电话补贴 | 0.98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8 |
项目支出 | 7,201.73 |
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 595.20 |
办公费(项目) | 72.00 |
印刷费(项目) | 18.50 |
维修(护)费(项目) | 61.50 |
培训费(项目) | 20.00 |
专用材料费(项目) | 306.50 |
劳务费(项目) | 17.00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 99.70 |
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 | 3,281.68 |
基本工资(项目) | 3,281.68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 2,188.74 |
生活补助(项目) | 1.74 |
医疗费(项目) | 2,187.0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136.1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1,113.00 |
办公设备购置 | 23.11 |
第三部分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8332.03万元。
二、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
9、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医疗卫生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应卫生、中医部门城市综合型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中医部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5、医疗卫生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6、医疗卫生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17、医疗卫生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8、医疗卫生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9、医疗卫生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0、医疗卫生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用卫生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医疗卫生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是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