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sfj---2016-0006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3-17 | 成文日期: | 2016-02-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本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本县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县、乡镇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9、指导和管理本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1: | |||
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538.47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26.00 | 外交支出 | |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 国防支出 | ||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公共安全支出 | 452.09 | |
五、其他收入 | 教育支出 | ||
科学技术支出 |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5.73 |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医疗卫生支出 | |||
节能环保支出 | |||
城乡社区支出 | |||
农林水支出 | |||
交通运输支出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金融支出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住房保障支出 | 26.65 |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预备费 | |||
其他支出 | |||
转移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564.47 | 本年支出合计 | 564.47 |
收 入 合 计 | 564.47 | 支 出 总 计 | 564.47 |
附表2: | |||||||||
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类/款/项) | 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 其他收入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564.47 | 538.47 | 26.0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452.09 | 426.09 | 26.00 | |||||
06 | 司法 | 452.09 | 426.09 | 26.00 | |||||
204 | 06 | 01 | 行政运行(司法) | 350.17 | 350.17 | ||||
204 | 06 | 04 | 基层司法业务 | 34.00 | 34.00 | ||||
204 | 06 | 50 | 事业运行(司法) | 41.93 | 41.93 | ||||
204 | 06 | 99 | 其他司法支出 | 26.00 | 26.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5.73 | 85.73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5.73 | 85.73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85.73 | 85.73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6.65 | 26.65 |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6.65 | 26.65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26.65 | 26.65 |
附表3: |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 |||||||
部门名称: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类/款/项)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538.47 | 504.47 | 34.0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426.09 | 392.09 | 34.00 | |||
06 | 司法 | 426.09 | 392.09 | 34.00 | |||
204 | 06 | 01 | 行政运行(司法) | 350.17 | 350.17 | ||
204 | 06 | 04 | 基层司法业务 | 34.00 | 34.00 | ||
204 | 06 | 50 | 事业运行(司法) | 41.93 | 41.93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5.73 | 85.73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5.73 | 85.73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85.73 | 85.73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6.65 | 26.65 |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6.65 | 26.65 | ||||
221 | 02 | 01 | 住房公积金 | 26.65 | 26.65 |
附表4: | ||
“三公”经费预算表 | ||
部门名称: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5年金额 | 2016年金额 |
“三公”经费合计 | 13.63 | 13.63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1.63 | 1.63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2.00 | 12.00 |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2.00 | 12.00 |
2016 年经济分类预算表 |
|
部门名称:司法局 |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16 年预算数 |
合计 |
564.47 |
基本支出 |
504.47 |
工资福利支出 |
288.64 |
基本工资 |
119.77 |
津贴补贴 |
98.65 |
社会保障缴费 |
65.89 |
绩效工资 |
4.22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1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9.34 |
退休费 |
77.83 |
生活补助 |
2.71 |
住房公积金 |
26.65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2.15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6.49 |
办公费 |
20.36 |
印刷费 |
2.44 |
水费 |
12.22 |
电费 |
16.29 |
邮电费 |
8.15 |
取暖费 |
12.56 |
物业管理费 |
4.07 |
差旅费 |
8.15 |
会议费 |
4.07 |
公务接待费 |
1.63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00 |
电话补贴 |
0.48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7 |
项目支出 |
60.00 |
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
60.00 |
办公费(项目) |
22.00 |
差旅费(项目) |
3.00 |
劳务费(项目) |
23.00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
12.00 |
第三部分 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由财政拨款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564.47万元。
二、关于本溪县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 工作的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