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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6年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6-04-01 成文日期: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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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4-01 14:43:5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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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辽宁省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endif]-->“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县经济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国家经济运行政策;负责企业集团的审批、协调和宏观管理。

(二)负责对全县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分析预测、监测、信息发布和分析研究及宏观调控。组织协调全县经济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各企业经济杠杆以及县直接掌握的投资、外汇、国外贷款、宏观调控基金等经济手段,并通过法规和政策的实施。负责组织制定有关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平衡生产要素;负责协调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适销对路产品和重点产品的生产。

(三)负责贯彻执行产业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手机整理经济信息,为企业提供咨询与服务。

(四)负责管理企业工作,负责推广企业现代管理制度与方法,负责能源与综合平衡、节能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设备及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组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全县质量认证工作,指导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组织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负责帮助指导集体经济的发展,并组织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运筹协调企业所需资金。

(五)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行政执法,春季运输管理,盐政稽查,规范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和发展散装水泥服务等的工作。

(七)负责对我县骨干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县内企业、事业、政府部门指定的减负事项进行督办、核实、处理、整改工作。协助驻县骨干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年审、评估审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合同签订等工作。

(八)负责对中小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企业改革、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九)负责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市场开拓、法律援助、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管理等服务。

(十)指导、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直接利用外资、出口创汇年度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并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行分解落实。

(十一)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出口创汇、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的统计、督促检查以及考核、确认及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和园区各项优惠政策的制订,按考核和确认结果拿出兑现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等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外资项目、中外合资项目的核准、报批。

(十四)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重点招商项目和入园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十五)招商引资项目挖掘、编制、组织策划、宣传、推介和项目洽谈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服务业工作。

(十七)负责县委、县政府外出考察、举办各类招商活动的会务及前期准备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辽宁省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经信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570.2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6.15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外交支出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国防支出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  
五、其他收入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7.89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金融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16.21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预备费  
    其他支出  
    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570.25 本年支出合计 570.25
       
       
收 入 合 计 570.25 支 出 总 计 570.25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经信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类/款/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570.25 416.79 153.46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6.15 245.09 81.06  
  04   发展与改革事务 326.15 245.09 81.06  
201 04 01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152.16 152.16    
201 04 50 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92.93 92.93    
201 04 99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81.06   81.0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7.89 155.49 72.4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55.49 155.49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55.49 155.49    
  08   抚恤 72.40   72.40  
208 08 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72.40   72.4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6.21 16.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16.21 16.21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6.21 16.21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经信局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2016年
“三公”经费合计 31.92 31.9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22 0.2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1.7 31.70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31.70

 

2016 年经济分类预算表    

部门名称:经信局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预算数

合计

570.25

基本支出

416.79

  工资福利支出

214.84

    基本工资

92.99

    津贴补贴

64.50

    社会保障缴费

48.86

    绩效工资

8.43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0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4.24

    离休费

13.09

    退休费

129.10

    生活补助

0.68

    住房公积金

16.21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16

  商品和服务支出

37.71

    办公费

2.55

    印刷费

0.31

    水费

1.53

    电费

2.04

    邮电费

1.02

    取暖费

20.06

    物业管理费

0.51

    差旅费

1.02

    会议费

0.51

    公务接待费

0.2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0

    电话补贴

1.3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57

项目支出

153.46

  商品和服务支出 ( 项目支出 )

61.00

    印刷费(项目)

1.70

    差旅费(项目)

20.80

    培训费(项目)

1.80

    劳务费(项目)

8.4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

25.70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2.5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项目支出 )

92.46

    生活补助(项目)

72.40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20.06

 

 

第三部分 辽宁省2016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辽宁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物、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辽宁省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570.25万元。

二、关于辽宁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